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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 永亨Visa扣賬卡積分優惠計劃之運作,以載於本網頁內的條款細則為準;永亨銀行有全權決定本計劃之參加資格。
- 永亨Visa扣賬卡之紅利積分不能轉讓予他人,主卡及附屬卡的分數將合併計算於主卡之賬戶內。如客戶擁有超過一張永亨澳門幣信用主卡,個別賬戶的紅利積分將不能合併計算。
- 分期計劃供款、自動轉賬金額、換購禮品金額、於本行訂購禮品之金額、現金透支、財務費用、逾期費用、所有手續費及其他未經許可的簽賬,均不包括於此計劃之積分計算內。
- 本目錄有效期截至2009年5月31日止。
- 客戶可累積最近18個月之紅利積分,所有逾期之紅利積分將被自動取消而毋須通知持卡人,客戶須於逾期紅利積分取消前最少七個工作天,遞交訂購表格。列於持卡人最新一期月結單上之累積紅利總額方可作換領禮品之用,並以永亨銀行之記錄為準。
- 客戶作出換領/訂購申請時,賬戶狀況必須良好,無任何過額或欠款逾期未清,及未被永亨銀行或客戶取消或終止。否則,該客戶將不可換領/訂購任何禮品,而積分亦將被取消。
- 換領/訂購禮品之申請須經永亨銀行接納及確定有足夠紅利積分,並同時視乎禮品之供應量以及申請客戶之信用額是否足夠(只限於訂購禮品),始為有效。
- 若客戶賬戶內所餘之積分或信用額,不足以換領/訂購指定之禮品,該項申請將會自動作廢。
- 所有禮品換領/訂購申請一經接納,均不得作任何更改或取消。
- 所有禮品換領/訂購所需之積分及款項將即時由賬戶內扣除,有關資料將於下一期之月結單上清楚列明。
- 禮品換領/訂購需時六個星期處理。
- 所有禮品均須於禮品換領通知書發出日起之兩個月內前往領取,逾期無效,而換領/訂購該禮品之金額及積分將不予退還。
- 所有換領通知書及現金優惠券均不得退換及折現,現金優惠券如有損毀或遺失將不予補發或賠償,並須遵守有關簽發商所訂之條款。
- 永亨銀行對所有換領/訂購之禮品/服務之使用情況及質素,概不承擔責任,客戶請於收貨時驗收。所有禮品不設退貨。
- 永亨銀行並不作任何闡述或保証有關產品的質素或知識產權之擁有權。
- 禮品換領/訂購供應量有限,以先到先得為準,換完即止。禮品價格如有更改,永亨銀行恕不另行通知。禮品型號日後如有更新,永亨銀行可能提供同性能的新型號予以代替。
- 如優惠積分的累積或訂購申請涉及任何舞弊及欺詐成份,所有已累積的優惠積分可能被取消。
- 永亨銀行保留權利可隨時取消,更改或取代各項禮品或換領細則,及可隨時更改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前通知。
- 本目錄內所有圖片及產品說明只供參考。
- 永亨銀行對因本計劃之任何內容所引起之任何爭議,保留最終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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